◆ 成为联盟“副主席”单位的基本条件:
A.在本机构所处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,具有较大影响;
B.具有良好的盈利性和美誉度
C.遵守联盟章程
D.遵守联盟成员自律公约
◆ 联盟“副主席”任职期限:联盟副主席任期1年,期满后可连选连任。
◆ 联盟“副主席”单位年费:5万元人民币
◆ 联盟“副主席”单位数量:30家以内
◆ 联盟“副主席单位”所获得的回报:
权威地位体现:
1、 由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监制,中国民营医院战略发展联盟正式授予副主席单位铜牌,体现联盟副主席单位在业界的权威地位;
2、 由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正式任命“副主席”并正式颁发任命书和放置在办公桌上的职位任命证明;
3、 在联盟网站上,刊登联盟副主席照片并配合进行全面介绍,在提升机构形象的同时,树立联盟副主席的权威地位;
4、 联盟副主席出席每年的“联盟成员针对两会提案”会议,集中反馈我国民营医院的声音和所需要的政策支持;
5、 出席联盟主席团会议,对联盟重大事项以及联盟的发展走向、发展计划进行建议和监督;
6、 作为重要嘉宾出席由联盟常务主席团发起,联盟秘书处组织每年的联盟理事大会,常务主席团汇总联盟全年工作情况并向全体理事通报,同时通报联盟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;
人脉关系积累:
1、 作为支持单位参与联盟每年的品牌活动——中国民营医院院长论坛,并由论坛提供多角度宣传支持;
2、 出席“中国民营医院战略发展联盟高层圆桌会议”并和与会的管理人士、权威研究专家建立直接对话通道,进一步拓展机构资源并建立更为广泛的人脉关系;
3、 以联盟副主席身份,免费出席“中国民营医院投融资论坛(名称待定,每年一次)”并参与论坛组织,与论坛邀请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进行小范围沟通;
4、 以联盟副主席身份,自愿出席(免费)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,并会同联盟秘书处对互动贵宾进行接待,开展小范围沟通。
推广宣传配合:
1、 在联盟网站上正式公布“联盟副主席”单位名称并给与详细介绍;
2、 在联盟网站上随时发布“联盟副主席”单位有关信息,不断提升机构形象并树立其巨大的影响力;
3、 在《联盟内部通讯》中,对联盟主席团成员进行介绍;
4、 在《联盟内部通讯》中,定期对联盟主席单位进行介绍和推广;
5、 在联盟编写的各种研究报告中,都对联盟主席团单位进行简单介绍,以保持推广宣传的连续性,持续树立主席团成员单位的威信和品牌知名度。
学术地位提升:
1、 每年根据需要,独立策划并承办1次医学学术会议,联盟给与全方位支持,以提升机构学术地位和学术形象,并建立与广大医学专家的良性沟通渠道;
2、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,由联盟邀请个别国内权威医疗专家在合适的时机,去医院进行坐诊,在提升医院学术形象的同时,对医院部分医生进行培训和辅导。
管理能力提高:
1、 免费获得由联盟组织业界专家编写的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年度研究报告》、《民营医院发展年度研究报告》和《中国民营医院竞争力研究报告》;
2、 成为“中国民营医院年度发展情况深度调研”的调研单位,由联盟组建的专家调研团与医院高层直接对话,现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一些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;
3、 每年可免费安排2名高级管理人员,参加联盟组织的“民营医院管理能力提升系列课程”,加强对管理人才培养和核心管理团队能力提升;
4、 每年可安排医院高级管理人员,优惠参加联盟组织的国际考察、学习,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,提升医院管理能力;
5、 优惠接受联盟提供的“管理咨询”服务,由联盟组织权威专家对医院进行直接的管理问题诊断和咨询,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建议。
单项业务支持:
1、 优先帮助联盟副主席单位引进国内外的战略投资者,并跟踪整个投融资过程,对投融资双方提供战略性的意见和建议;
2、 优先对联盟副主席单位提供海内外上市融资服务;
3、 优先为联盟副主席单位进行战略并购、重组,提供并购重组解决方案,跟踪并购重组整个过程并促成并购重组工作的顺利实施;
4、 优先为联盟副主席单位开展高级人才服务,帮助常务副主席单位广泛引进专业人才并提供高级人才猎头服务;
5、 优先为联盟副主席单位进行信息化建设服务,提供整体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并跟踪和配合实施;
6、 优先为联盟副主席单位进行公共关系协调,提供危机攻关服务并配合联盟副主席单位建立和谐医患关系;